企業拆遷前要做好哪些準備工作
企業遇到徵地拆遷時要準備的工作有:
1、企業要準備好企業房屋;
2、土地使用權的合法的證明;
3、對企業的設備設施進行
登記拍照;
4、收集企業經營收益的相關數據和證據等。
徵地拆遷的前期準備工作包括:
1、調查核實。拆遷人收到徵地批文後,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錄徵地範圍內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產情況,按表格逐一登記,並進行上門核實。
2、逐户走訪。拆遷人應成立拆遷小組,對所有的被拆遷人逐户走訪,全面進行宣傳接觸,瞭解被拆遷人的
拆遷安置願望。
3、編制拆遷計劃。根據調查核實的情況以及國家、地方有關拆遷的
法律規定,及時編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確定拆遷時間、拆遷步驟和拆遷形式。
4、申請拆遷。拆遷人持有關的法律批文、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向當地拆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並領到拆遷許可證後,方可進行拆遷。
5、發出拆遷公告。拆遷許可證一但批准發放,拆遷主管機關應將拆遷人、拆遷範圍、拆遷時間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佈,同時應作好
房屋拆遷的宣傳、解釋工作。
6、簽訂協議。在公告規定的時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按照國家和本地區關於
安置、補償的有關規定在自願、有償的基礎上籤訂協議書。
7、實施拆遷。被拆遷人搬遷後,拆遷人應及時在批准的拆遷範圍和期限內實施拆遷。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