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不僅不可進行三次複檢,事實上連第二次複檢都是不允許的,公安部有明確規定,如果不是因為鑑定單位違規操作等原因,個人對鑑定結論有異議的,不予採納。所以不能提出重新鑑定。對鑑定結論肯定要告知並送到鑑定結論複印件,並由當事人簽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