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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前簽訂了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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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前簽訂了買賣合同
簽訂了定金協議和買賣合同後,賣家反悔

買家可以這樣維權:


1、上訴法院,要求判決強制過户。


當買方同時滿足以下5個條件時,可主張強制過户:


(1)簽訂的買賣合同有效;


(2)購房人具有購房資質;


(3)購房人具有足夠購房款;


(4)賣房人構成根本違約,即賣房人明確表示不賣的證據材料及逾期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超過十五日的證據材料;


(5)交易房屋未被限制,如查封、扣押等;


實務中,法院是否會判決強制過户,需要根據具體的案情來定。


同時需要注意的是:


(1)如果賣方已經將房屋另行出售給了其他人(此人不知情)且已經完成過户的情況下,賣房人已經無法實際交付房屋了。在此情況下,買方就只能要求售房人賠償違約金及其他損失了。


(2)法院只可能判決強制過户,但並不能由法院判決或裁定户口遷出。


2、買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賣方承擔違約責任


法官會根據以下因素來綜合判斷違約金的具體數額:


(1)買方的實際損失;


(2)賣方的惡意性程度;


(3)合同履行的程度;


(4)其他因素;


此外,買房人也可同時要求賣房人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其已向房屋中介公司支付的費用。


3、雙倍返還定金


買方選擇何種方式保護自己的權益,買受人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和需求而定,出售人作為違約方是無權選擇解約的,選擇權在於買方。


若法院判決的違約金數額低於買方的實際損失(若房屋價格上漲部分已經超過房屋總價款的20%,那麼超過部分的金額也是買房人的實際損失),那麼買方還可向賣方主張賠償其損失;但違約責任和定金罰則只能二選其一,不可同時適用。三、簽訂了買賣合同後,購房款也交了,賣家反悔。


賣家拒絕或怠於履行合同,而買家堅持要求繼續履行的,如經審查合同繼續履行不存在現實困難的,法院一般會判決雙方繼續履行合同。


“合同繼續履行不存在現實困難”主要是指:


一、涉案房屋沒有因為其他案件而被法院查封;


二、涉案房屋上沒有抵押等他項權,若有,也應具備滌除條件;


三、買方應當有支付剩餘購房款的資金實力並提供相關憑證。


這種情況,無論買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還是主張違約責任,進入訴訟階段的勝率都是很大的。


如果碰到購買房屋時,突然賣方不想賣房屋的情況先不要着急,您需要看自己是否交納了定金或者是與賣方簽訂了購房合同。如果滅有簽訂合同,但是交納了定金,那麼以法律的角度來看就相當於雙方已經形成了一個預購房的合同,買方是可以向賣方主張賠償的。如果簽訂了合同事情就容易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