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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批捕超過七天怎麼投訴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1.8W
檢察院批捕超過七天怎麼投訴
檢察院批捕超過七天怎麼投訴
1、察院批捕超過七天一般只能向上一級檢察院投訴,檢察院批捕時間一般是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3、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