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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非法侵入住宅罪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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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非法侵入住宅罪解釋

刑事法律指與刑事案件相關的法律法規的總稱,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當事人相關行為是否符合相關罪的立案標準,當事人應該受到怎樣的刑事處罰等等刑事辯護問題都可以在刑事法規中找到法律依據。所以瞭解基本的刑事法規還是很有必要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1999年8月6日)

(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搜查案(第245條)

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的行為。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搜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手段惡劣的;

2、非法搜查引起被搜查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造成財物嚴重損壞的;

3、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與涉嫌犯罪無關的人身、場所非法搜查的;

4、3次以上或者對3人(户)以上進行非法搜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