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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喪失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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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喪失繼承權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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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其子女能代位繼承嗎

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其子女能代位繼承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8條對此作出了具體規定:“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如該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對被繼承人盡贍養義務較多的,可適當分給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