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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共同財產如何舉證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5.9K
離婚共同財產如何舉證

在實踐中夫妻雙方離婚時,會出現故意隱匿財產的情況,隱匿財產是為了佔有夫妻共同財產,而這種行為損害另一方的利益,另一方發現的可以通過起訴維護自己的利益,那麼離婚時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的舉證規則是怎樣的?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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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應如何完成舉證?

你這裏所稱的債務應當為夫妻共同經營所負的債務;其包括雙方共同從事工商業或農村承包經營所負的債務,購買生產資料所負的債務,共同從事投資或者其他金融活動所負的債務,以及在這些生產、經營活動中欠繳的税款等。這裏的共同經營既包括夫妻雙方一起共同從事投資、生產經營活動,也包括夫妻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利益歸家庭共享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注:已經廢止)第43條之規定:“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承包經營,其收入為夫妻共有財產,債務亦應以夫妻共有財產清償。”由此可見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從事的經營活動所負債務,因其經營收入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或已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該債務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此處債務應當由夫妻非舉債方承擔該筆債務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經營的證明責任,否則承擔舉證不利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