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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合併怎麼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2.64W
借條合併怎麼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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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幾張借條合併怎麼寫,有人寫過嗎

不論是多少次借款,借條的合法有效都要遵循以下原則,所以“借條合併怎麼寫”可以參考以下規定:

  借條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額、借款時間等主要內容即為合法有效。規範的借條應具備如下內容:

  (一)寫清楚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 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四)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

  (五)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六)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規範的借條書寫格式:
  借 條
  今A借給B人民幣壹萬元整,即¥10000.00元,自2006年2月9日至2006年8月8日,期限6個月,利率為每月0.8%,利息共計人民幣肆百捌十元整,即¥480.00元,全部本息於2006年8月8日一次性償還。
  借款人:B(簽字、手印、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