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協議撤銷後可主張什麼
《民法典》中協議撤銷後可主張的權利有:
1、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2、一方有過錯的,過錯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
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
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