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行動指導
追討欠款要訴訟必要的其他必要費用繳納包括:
(一)勘驗、鑑定、公告、翻譯(當地通用的民族語言、文字除外)費。這些費用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收費標準計算交納;
(二)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這些費用也應按國家的有關規定計算交納,不能按實際支出計算交納。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出差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出差補貼不應由當事人負擔;
(三)當事人依法複製本案庭審材料和法律文書的,按實際成本收費。
(四)財產保全的申請費以及因財產保全措施而實際支出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