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採購合同的簽訂
1.簽訂採購合同的要點企業在與供應商簽訂採購合同時,應注意以下點:
(1)項目相等
物料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總價、交貨日期及地點,須與請購單及決策單所列相符。
(2)付款辦法
按照買賣雙方約定的條件付款,一般付款的方式可以分為下列兩種:
① 一次性付款。約定供應商將物料運抵企業,經企業人員驗收合格後一次付清。
② 分期付款。依金額大小及供應期間的長短分為幾期,例如:
第一期為預訂期(訂金),於簽訂合約並辦理保證經認可後給付,其數額以不超過採購總價30%為限。
第二期款,依供應進度至一半或物料運抵企業時付40%。
第三期款(即尾款),地物料運抵企業經驗收合格後給付;但末期款應不少於工程部價的10%為宜。
(3)延期罰款
於合同書中約定,供應商須配合企業生產進度,物料最遲在幾月幾日以前,全部送達交驗。除因天災及不抗力的事故外,倘逾期,每天供應商應賠償企業採購金額千分之幾的違約金。
(4)解約辦法
於合同書中約定,供應商不能保持進度或不能符合規格要求時的解約辦法,以保障企業的權益。
(5)驗收與保修
末合同書中約定,供應商物料送交企業後,須另立保修書,自驗收日起保修一年(或幾年)。在保修期間內如有因劣質物料而致損壞者,供應商在於15日內無償修復;否則企業得另請修理,其所有費用概由供應商負責償付。
(6)保證責任
於合同書中的約定,供應商應找實力雄厚的企業擔保供應商履行本合同所訂明的一切規定,保證期間包含物料運抵企業經驗收至保修期滿為止。保證人應負責賠償企業因供應商違約所蒙受的損失。
(7)其他附加條款
視物料的性質與需要而增列。
例如:訂製馬克、繼電器及變壓器等類的物料,須於合同中約定,出廠前供應商應會同企業技術人員實施各項性能試驗,合格後方可交貨。
2.簽訂採購合同的主要條款
採購合同的條款其實就是採購合同正文的內容。具體如下:
(1)數量條款
數量條款的主要內容是:
① 交料數量;
② 單位;
③ 計量方式;
必要時還應説明誤差範圍。
(2)價格條款
價格條款的主要內容有價格術語的選用、結算幣種、單價、總價等。具體如下:
① 價格金額;
② 貨幣類型;
③ 交料地點;
④ 國際貿易術語;
⑤ 物料定價方式等;
(3)品質條款
① 技術規範;
② 質量標準;
③ 規格;
④ 品牌名稱等;
在採購作業中,須以最明確均擴式去界定物料可接受的質量標準。一般有三種方式來表達物料的質量,第一種是用圖紙或技術文件來界定物料的質量標準;第二種是用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界定物料的質量標準,當用文字或圖示難以表達時常用樣品來表示,樣品也可以作為物料的輔助規格,與圖紙或技術文件結合使用。
(4)支付條款
① 支付手段有:貨幣或匯票,一般是匯票。
② 付款方式;
銀行提供信用方式(如信用證);
銀行不提供信用但可作為代理(如直接付款和託收)方式。
③ 支付時間:
預付款;
即期付款;
延期付款。
④ 支付地點:付款人和指定銀行所在地。
(5)檢驗條款
在一般的買賣交易過程中,物品的檢驗是指按照合同條件對交貨進行檢查和驗收,涉及數量、質量、包裝等條款。主要包括檢驗時間、檢驗工具、檢驗標準及方法等。
(6)包裝條款
包裝條款的主要內容有包裝材料、包裝方式、包裝費用和運輸標誌等。具體如下:
① 標識;
② 包裝方式;
③ 材料要求;
④ 環保要求;
⑤ 規格;
⑥ 成本;
⑦ 分揀運輸標誌等。
(7)裝運條款
裝運條款的主要內容有:
① 運輸方式;
② 裝運時間;
③ 裝運地與目的地;
④ 裝運方式(分批、轉運);
⑤ 裝運通知等。
(8)保險條款
保險是企業向保險公司投保,並交納保險費。物料在運輸過程受到損失時,保險公司向企業提供經濟上的補償。
條款的主要內容包括:確定保險類別及其保險金額,指明投保人並支付保險費。
(9)仲裁條款
仲裁條款是指買賣雙方自願將其爭議事項提交第三方進行裁決。
仲裁協議的主要內容有:
① 仲裁機構;
② 適用的仲裁程序;
③ 適用地點;
④ 裁決效力等。
(10)不可抗力條款
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過程中發生的、不能預見的、人力難以控制的意外事故,如戰爭、洪水、風暴、颱風、地震等,致使合同執行過程被迫中斷。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可因此免除合同責任。
不可抗力條款的主要內容包括:
① 不可抗力的含義;
② 適用範圍;
③ 法律後果;
④ 雙方的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