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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財產 | 未盡撫養義務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1.38W
未盡撫養義務 分財產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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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未盡撫養義務 分財產是否可以呢?

《繼承法》第l0條的規定,法定繼承人包括: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

被繼承人死亡後按法定繼承進行繼承時,並非全體繼承人都能同時參加繼承關係。為避免遺產過於分散而對被繼承人最密切的近親屬造成不利以及為減少和避免繼承糾紛,法律規定了繼承順序,規定在繼承開始以後,由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不得繼承。也就是説,只要有前一順序的繼承人,後一順序的繼承人就不參加遺產繼承;只有在前一順序的繼承人一個都不存在,包括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情況下,才由後一順序的繼承人來繼承。

二、未盡撫養義務 分財產是否可以
《繼承法》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但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贍養能力和有贍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不分或少分。這一法律條文的規定,不只是對遺產分割的處理,更折射出了法律對於社會倫理、道德的尊重。

作為子女,本可以繼承父母去世後的部分遺產,但如果沒有盡到相對的贍養義務的,不應分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