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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唔房產證不需繳納土地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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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唔房產證不需繳納土地税嗎
企業內的慌地是否繳納土地

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税;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税。”同時,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土地使用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國税地字[1998]015號)文件規定:“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單位組織測定的土地面積。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税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尚未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税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


對企業尚未利用的閒置土地,應出具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認定書,經企業自行申報可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否則都應繳納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