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當前位置:法律知識吧 > 法律顧問 > 法律

怎麼規定 | 刑法對刑事責任年齡有哪些規定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4.12K
刑法對刑事責任年齡有哪些規定,怎麼規定
刑法對刑事責任年齡有哪些規定,怎麼規定
我國的刑法規定來看,將刑事責任年齡劃分為四個階段:
一是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二是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刑法規定的八類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三是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為相對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或者惡意補足年齡階段)。
四是不滿十二週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