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第四條 凡實行休假
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第五條 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
工資發給工資。 第六條 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百分之三十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第七條 各省、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
細則,並抄送國家勞動總局備案。自治區可以根據本規定的精神制定探親規定,報國務院批准執行。 第八條 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探親待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自行規定。 第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五八年二月九日《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回家探親的假期和工資待遇的暫行規定》同時廢止。以上就是探親假報銷的 答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