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當前位置:法律知識吧 > 法律顧問 > 法律

通緝應當遵守的程序是什麼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3.01W
通緝應當遵守的程序是什麼
通緝應當遵守的程序是什麼
1.只有縣級以上的公安機關有權發佈通緝令,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單位、組織和個人都無權發佈。人民檢察院在辦理自偵案件過程中,需要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時,經檢察長批准,有權作出通緝決定後,但仍需由公安機關發佈通緝令。
2.各級公安機關發佈通緝令時,有範圍的限制,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佈通緝令,如果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佈。
3.被通緝的對象僅限於依法應當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包括依法應當逮捕而在逃的和已被逮捕但在羈押期間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4.通緝令中應寫明被通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職業、衣着和體貌特徵並附被通緝人近期照片。除了必須保密的事項以外,應當寫明發案的時間、地點和簡要案情。
5.通緝令發出後,如果發現新的重要情況可以補發通報。通報必須註明原通緝令的編號和日期。
6.有關公安機關接到通緝令以後,應當及時部署,積極查緝。對於通緝在案的犯罪嫌疑人,任何公民都有權扭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處理。
7.被通緝的人已經緝拿歸案、死亡,或者通緝原因已經消失而無通緝必要的,發佈通緝令的機關應當在原發布範圍內立即發出撤銷通緝令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