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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多年可作為起訴離婚的原因嗎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1.93W
分居多年可作為起訴離婚的原因嗎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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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多年可作為起訴離婚的原因嗎

分居是感情破裂的佐證,只要是因夫妻感情不和導致的分房而睡,都可以認定為分居。就夫妻同住一個屋檐下而分房間睡是否算分居,司法實踐中存在一定的爭議。一般較常見的分居實際上更多的是指雙方分別在不同的居所居住,各自生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