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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標準下提供編造的出入境證件罪才立案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1.58W
什麼標準下提供編造的出入境證件罪才立案
什麼標準下提供編造的出入境證件罪才立案
1.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通行證、旅行證、海員證、簽證(注)等出入境證件(以下簡稱出入境證件)的,應當立案偵查。
2.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為重大案件:
(1)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5~19本(份、個)的;
(2)為違法犯罪分子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的;
(3)違法所得10~20萬元的;
(4)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3.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為特別重大案件:
(1)違法所得10~20萬元的;
(2)有其他嚴重情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