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撤銷強制執行後是否可以再次申請強制執行?
1、申請人撤銷強制執行申請後,法院會裁定終結執行。 2、法院終結執行後,申請執行人在判決生效後兩年內,還可以再次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如果超過兩年申請執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請強制執行。 《最高法院關於
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五百二十條因撤銷申請而終結執行後,當事人在民事
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的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內再次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
法律有關
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