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形成的財產和權益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對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財產類型:
銀行存款(包括工資、經營性收入、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