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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戰離婚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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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戰離婚起訴
孕期冷戰該離婚
我國婚姻法》上是沒有冷戰多久就可以離婚的規定的。對於離婚,法律上的唯一判斷依據是: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一般來説可以構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證明,這裏的分居是指夫妻間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義務,包括停止性生活,經濟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關心、互相扶助等。如果冷戰達到分居的程度,可以認定為分居的,那麼分居滿兩年的,可以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