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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批捕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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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批捕時限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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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批捕的犯罪嫌疑人逃跑怎麼辦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27號)第二百六十五條 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佈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內,可以直接發佈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公安機關發佈。



    通緝令的發送範圍,由簽發通緝令的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