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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合同訴訟時效是怎樣規定?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7.55K
無效合同訴訟時效是怎樣規定?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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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合同訴訟時效規定

一、觀點一:無效合同訴訟時效有限制

其理由是:當事人主張合同無效,其主要目的是追求無效合同的法律後果——返還財產、賠償損失,因此,確認合同無效是一種債權請求權,應當受到訴訟時效制度的限制。他們認為如果對合同主張無效的權利不加以時間上的限制,那麼基於無效合同而產生的所有的法律關係就有可能永遠處於懸而未決的不安狀態,加以安全得不到保障。 二、觀點二:無效合同訴訟時效有無限制要分情況

絕對無效的合同的確認不應該受到訴訟時效的限制,相對無效的合同應該受到訴訟時效的限制。其理由是:在絕對無效的情形下,法律行為的訂立違反私法自治生活的基本法律秩序,國家否認其效力,其目的在於維護一般的,抽象的公共利益,因而法律政策上應儘量增加或提高法律行為被宣告為無效的機會。在相對無效的情形下,法律行為雖具有無效的原因,但國家否認其效力,其目的在於維護個別的,特殊的利益或特定當事人的私人利益,因而為避免使無效主張或訴請確認法律行為無效的他方當事人及第三人的法律關係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故而對主張無效應有一定期間的限制。

三、觀點三:無效合同訴訟時效無限制

認為無效合同因其具有違法性,對無效合同實行國家干預原則,法院和仲裁機構均應主動審查並確認合同無效,而不應受訴訟時效的限制,這種觀點被稱之為“否定説”。否定説認為我國現行法律對合同有效和無效是兩種不同的制度規定。由於違法行為不受法律保護。因此,當事人有權在任何時候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合同無效。只有這樣才能維護合法的經濟秩序。保護交易的安全。而如果合同無效應受期限限制的話,則必然使違法的合同經過一定的時間便可得到法律的保護,違法的利益也將變成合法的利益,這顯然與無效合同的立法宗旨和目的不符。以上是無效合同訴訟時效規定這個問題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