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 婚 協 議 書
男方: , 族, 年 月 日生,現住 。
身份證號碼: 。
女方: , 族, 年 月 日生,現住 。
身份證號碼: 。
雙方於 年 月 日在六盤水市鐘山區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後於 年 月 日生育孩子,取名 。現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沒有和好可能,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1、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2、孩子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雙方所生孩子由 方撫養,撫養費(含託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等)由 方自願全部負擔。
方有權探望孩子。
3、夫妻共同財產分配:
4、協議生效時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男方(簽字): 女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