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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的效力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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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的效力是怎樣的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的效力是怎樣的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的效力:
1、如果第三人系善意購買、支付了合理對價但未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則房屋買賣合同屬於效力待定合同,夫妻另一方可以追回房屋。
2、如果夫妻一方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擅自出售共有房屋,損害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權益,則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即使已經過户,夫妻另一方都可以主張追回該房屋。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