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遺產房屋繼承公證
1、房產繼承公證程序
先聯繫房產所在地公證處進行預約,所有的繼承人均需到場,如果是國外或者外地的繼承人無法到場的,公證委託當地親友代為辦理。
2、房產繼承公證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證件材料:
(1)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或者提供被繼承人醫學死亡證明;
(2)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派出所開具繼承人身份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4)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
(二)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
所需提交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繼承公證或者法院調解書、判決書;
3、繼承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窗口領取)。
若繼承人不能親自辦理,需提交委託書或公證書及受託人身份證及複印件;若繼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