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對於婚後辦理按揭手續,但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歸屬問題,在司法實踐中比較難處理。主要原因在於判決變更產權人,即意味着變更還貸人,如果銀行不予辦理轉按揭手續,則判決得不到執行。若將房屋判決給非產權登記名義方,實質上等於變更債務人,應徵得債權人(銀行)的同意,若銀行不同意,則無法判決。因此,離婚按揭房取得房產證的,過户首先需要辦理離婚房產析產,離婚房產析產是離婚房產過户免徵契税的證明。如果不是因為離婚分得的房產,在房產過户時就需要繳納契税。辦理完離婚房產析產手續後,就可以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離婚房產過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