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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再申請 | 行政複議撤銷後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2.99W
行政複議撤銷後,如何再申請
行政複議撤銷後可以再申請
您好,關於“行政複議撤銷後,如何再申請”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

目前如果行政複議撤銷後可以再申請的話,一般來説 行政複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五條 具體行政行為有行政複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情形之一的,行政複議機關應當決定撤銷、變更該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四十七條 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複議機關可以決定變更:

(一)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但是明顯不當或者適用依據錯誤的;

(二)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但是經行政複議機關審理查明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