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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的數額較大,巨大,特別巨大的標準是什麼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1.12W
詐騙罪的數額較大,巨大,特別巨大的標準是什麼
詐騙罪的數額較大,巨大,特別巨大的標準是什麼
1.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六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2.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六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3.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4.詐騙數額接近“數額較大”的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一)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佈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防疫、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捐助、社會保險、教育、徵地、拆遷等專項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或者使用詐騙的款項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多次詐騙的;
(六)曾因詐騙受過刑事或行政處罰的;
(七)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八)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詐騙數額接近“數額巨大”和“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具有上述(一)、(二)、(三)、(七)、(八)情形之一的,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