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當前位置:法律知識吧 > 法律顧問 > 法律

檢察院不批捕後又被批捕刑拘可行嗎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7.05K
檢察院不批捕後又被批捕刑拘可行嗎
檢察院不批捕後又被批捕刑拘可行嗎
1、檢察院不批捕後又被批捕刑拘是可行的,但是取保結束後,只要不是故意在取保的12個月內故意犯罪,一般情況下是不需要逮捕的。
2、《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