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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訴離婚沒有成功第二次一定會判離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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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訴離婚沒有成功第二次一定會判離婚麼
第一次起訴離婚沒有成功第二次一定會判離婚麼
第二次起訴可能會判決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也是唯一的依據是夫妻感情破裂。如果法院經過審理後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就會判決離婚,反之會判決不準離婚。
至於夫妻感情破裂,具體可以體現為雙方或一方存在下列情況: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重婚具有兩種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構成的重婚。
(2)事實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或關係)共同生活。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分居是指夫妻間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義務,包括停止性生活,經濟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關心、互相扶助等。
五、雙方之間存在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