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拒執罪自訴狀範文
自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
被告人:(姓名、性別等情況,出生年月日不詳者可寫其年齡)
案由和訴訟請求:(被告人被控告的罪名和具體的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
(被告人犯罪的時間、地點、侵害的客體、動機、目的、情節、手段及造成的後果。有附帶民事訴訟內容的,在寫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實之後寫清。理由應闡明被告人構成的罪名和法律依據)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主要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如證據、證人在事實部分已經寫明,此處只需點明證據名稱、證人詳細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自訴人:
代書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