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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問一下籤訂的試用期合同是否有效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3.2W
你好問一下籤訂的試用期合同是否有效
你好問一下籤訂的試用期合同是否有效
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籤書面勞動合同的,每月應當支付雙倍工資。超過一年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則自用工滿一年的次日起視為雙方之間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所以,試用期除非不超過一個月,可以不籤合同;試用期只要超過一個月,則最遲應當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前一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之後就要承擔雙倍工資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