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定標準不同
根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的相關規定,對酒後駕駛的標準幅度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20mg。其中:
1、飲酒駕駛的幅度標準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在大於等於20mg,小於80mg之間,即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20mg≤飲酒駕駛酒精量<80mg;
2、醉駕的幅度標準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在大於等於80mg。
(二)兩者處罰標準不一樣
1、醉駕:
(2)醉駕駕駛營運機動車吊銷駕駛證,10年禁駕並依法追究刑責;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2、酒駕:
(2)酒駕罰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暫扣駕駛證6個月;再次酒駕拘留10日和罰款2000元,吊銷駕駛證。
(3)酒駕營運機動車,拘留15日,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且5年禁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