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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律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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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律師函
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律師函是怎麼寫的呢
致:__ __律師事務所接受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公司)的全權委託,現致函予您: 鑑於您同__公司於 年 月 日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您購買了__,根據《合同》第11條的規定,“買受人逾期超過60天不辦理入住手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並按總房款的5%收取違約金並扣除該房產的相關債務及費用。” __ 公司已向您發出辦理房屋入住手續書面通知,現您已逾期超過60天,未辦理入住手續,依據我國《合同法》第93條第2款和第96條的規定,特此函告:__公司同您的《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後__公司將按總房款的5%收取違約金並扣除該房產的相關債務及費用,所付房款如不足扣除,__公司將保留向您追索相應款項的權利,並由您承擔相關責任。 如有疑問,請同律師接洽。 以上是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律師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