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範圍,一般應與侵權所造成的不良影響的範圍相當。
公民、法人因名譽權受到侵害要求賠償的,侵權人應該賠償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
公民一併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給與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後果等情況酌定。
侵犯名譽權的表現形式主要就是三種,包括侮辱、誹謗以及在新聞報道中有嚴重失實的情況,對他人名譽造成了損害。
一般對名譽權的侵犯行為,並不會直接認定構成侮辱罪或者誹謗罪,而在達到了一定程度之後,那麼才有可能按照這兩罪中的一種來定罪處罰。
因此,一般名譽侵權,往往被侵權人追究的就是侵權人民事方面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