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四大構成要件:
⑴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司法實踐中主要是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
⑵本罪主觀方面只能是過失,即對事故後果的發生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因過於自信輕信能夠避免。
⑶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這是交通肇事的原因,同時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還必須造成重大事故,導致重傷、死亡或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
⑷本罪的客體是交通運輸的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