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準生證能在異地辦理嗎?
所需材料: 1、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 2、
結婚證、女方的廣東省
居住證; 3、已懷孕的相關證明材料(含母子保健手冊); 具體流程: 申請:流動人口持所需材料到女方現居住地村(社區居)委會填寫一式三份的《省外流動人口辦理一孩生育服務
登記申請表》交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 核查:女方現居住地鄉(鎮、街道)收到流動育齡夫妻申請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相關材料後,在3個工作日內通過
電話、信函或流動人口
計劃生育信息管理系統等形式,向夫妻雙方户籍地鄉(鎮、街道)核實其婚育情況,同時備註説明要求户籍地在10個工作日內反饋核實情況,其中屬省內的要求户籍地對未錄入信息系統的須及時錄入。 根據核查的不同情況分別辦理: 1、對符合條件、資料齊全,通過人口計生信息管理系統核查無誤的,即時辦理登記; 2、對符合條件、資料齊全,同時持有經現居住地計生工作機構查驗合格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的,即時辦理登記; 3、對經向户籍地核實,户籍地在10個工作日內反饋且婚育情況屬實的,予以登記; 4、對經向户籍地核實,户籍地超過10個工作日未反饋的,視為“難以核實其婚育情況”,由夫妻雙方共同簽訂《市外流動人口一孩生育登記承諾書》後予以登記; 5、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符合生育政策的、經與户籍地核實婚育情況與事實不符的,不予辦理生育登記,併發出《不予登記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