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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怎麼規定的 | 車輛異地年檢新規定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9.47K
車輛異地年檢新規定,法律怎麼規定的
車輛異地年檢新規定,法律怎麼規定的
車輛異地年檢新規定:滿足條件的車主可以攜帶身份證原件、行駛證、交強險副本和車窗税證明到你車輛所在地的任一具備資格的檢測站進行年檢。無需回到當地去年檢。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複進行安全技術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