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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借錢不還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哪些財產可以執行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9.23K
對方借錢不還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哪些財產可以執行
對方借錢不還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哪些財產可以執行
按規定,一方借錢不還,另一方起訴還錢的,以下財產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債務人的收入,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知識產權的收益,以及繼承或被贈與得到的財產等。
2、債務人的動產,如汽車。
3、債務人的不動產,如商品房。
4、債務人的現金、銀行存款、金銀首飾等。
5、個人收藏,如名貴的字畫、花瓶。
6、債權、股權、投資權益、基金等財產性權利等。
所以,一旦能夠確定對方有以上財產的,便可以向法院提供線索,將財產拍賣變現還款。不過,法院執行時會考慮被執行人及其被扶養人生活必需的財物,比如唯一的住房即難以被強制執行。
不過,一般個人財物安置情況較為隱祕,比如股權、投資等,申請人很難確定被執行人擁有的情況,所以會導致難以通過強制拿回自己的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