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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的申請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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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的申請時效
申請工傷鑑定的時效是多久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綜上所述,職工在工作崗位上受傷,和單位沒有談好賠償的,應儘快申報工傷,否則過了時效勞動局就不予受理。這樣情況下,也不是沒有辦法,受傷職工可以向法院提請訴訟,以人身損害為由將單位列為被告。這樣做無疑是耽誤了更多時間精力,因此工傷鑑定時效還是應該引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