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別人的信用卡不歸還而自己使用就屬於信用卡詐騙罪的範疇,隨着信用卡使用的次數和頻率變多,生活中犯信用卡詐騙罪的也多了起來,很多人利用信用卡來獲得不義之財。那麼,信用卡詐騙罪的主體有哪些?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信用卡詐騙罪主體是什麼?
第196條【信用卡詐騙罪、盜竊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