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女方提出離婚,子女及財產怎樣分配?或歸誰
您好,離婚有兩種方式可選擇,一種方式是協議離婚,即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到民政局辦理相關離婚手續;另一種方式是法院訴訟離婚,即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種方式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若選擇法院訴訟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般下列情況可以視為夫妻感情已經破裂: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法院認為雙方感情沒有破裂,第一次會判決不準離婚,六個月後可以重新起訴離婚,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一般情況會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