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期限涉及合同當事人的利益,但是該期限在法律中究竟是怎麼規定的,合同只能通過法定解除來解除合同嗎,可不可以對合同進行約定進行合同解除?相信大家都還不是太清楚,那麼下文久是本站合同糾紛律師為大家整理的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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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期限異議期間
解除權行使的期限,無論是法定期限還是約定期限,在性質上都屬於除斥期間,即法律預定解除權於存續期間屆滿當然消滅的期間。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當事人雙方也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約定一方行使解除權的期限,該期限應當明確地訂入合同的解除權條款中。正如法定解除權和約定解除權可以同時並存一樣,在有法律規定的解除期限時,當事人之間可以通過約定解除權行使的期限來排斥法定解除權期限的適用。從合同自由的原則出發,應當承認這些約定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