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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規定 | 離婚滿兩歲孩子判給哪一方呢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3.68K
離婚滿兩歲孩子判給哪一方呢,怎麼規定
離婚滿兩歲孩子判給哪一方呢,怎麼規定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若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或者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或者有其它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行為的情形,子女可隨父方生活。
2、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對於其中一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一方無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或者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的,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照顧未成年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八條,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直接撫養子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