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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親戚可以作為民事訴訟代理人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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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親戚可以作為民事訴訟代理人的嗎
當事人親戚可以作為民事訴訟代理人的嗎
可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與當事人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關係以及其他有撫養、贍養關係的親屬,可以當事人近親屬的名義作為訴訟代理人。需要提交的手續有近親屬的身份證件、與委託人的身份關係證明(如户口簿等)、當事人的委託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八十五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與當事人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關係以及其他有撫養、贍養關係的親屬,可以當事人近親屬的名義作為訴訟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