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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辭退誰説了算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1.96W
公司員工辭退誰説了算
公司員工辭退誰説了算

這應是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説明了算,若是哪些個人説了就算,那企業管理是不規範的,是“人治”而非“法治”,這樣的企業難以做大做強和長遠發展。
在實際工作中,最有決定權的應是你的直接上級對你的考核和考評!但這也應按文件要求程序執行!人力資源部門更多的履行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