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保險公司管理人員的條件是什麼
⒈保險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品行良好,熟悉與保險相關的
法律、行政法規,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經營管理能力,並在任職前取得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核准的任職資格。
⒉以下人員不得擔任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因
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取消任職資格的金融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被取消任職資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或者因
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吊銷執業資格的律師、註冊會計師或者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等機構的專業人員,自被吊銷執業資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