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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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1、對於財產分割問題,關鍵是共同財產的界定。建議離婚時先查清家庭財產的狀況及共同財產的線索,必要時做好證據的收集和固定工作,以最大化的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要注意財產的變動以及債務情況,防止對方惡意轉移財產、偽造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