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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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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徵用。
【法律依據】
《憲法》第十條,
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